原标题:【IBE】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该怎么做?公建怎么执行?住宅怎么执行?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10.1.6 除按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防火通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可以理解为:为应急照明箱、集中电源箱供电的必须是双电源切换箱,意味着每个防火分区都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箱或集中电源箱,且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对应的双电源切换箱。
是否需要在住宅、公共建筑的每层电井都设置一个双电源切换箱,由此双电源箱为本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箱供电?
答:在GB51309中,当采用集中电源,由于本身自带蓄电池,故没有强制要求其由所在防火分区的双电源箱切换后供电。
根据《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图示,并未要求电源引自所在防火分区的双切箱。供电电源既可以是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也可以是消防专用应急回路。
答:按《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2.2级条文解释:根据住宅建筑的特点,对不同建筑耐火等级要求的住宅的建造层数做了调整,允许四级耐火等级住宅建至3层,耐火等级住宅建至9层。考虑到住宅的分隔特点及其火灾特点,本规范强调住宅建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再对防火分区做出规定。
第一种做法:严格按《防火通规》严格执行,每个防火分区(每层电井)设置消防双电源箱,再由此双电源箱供电给所在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箱或集中电源箱。这种做法也满足《民标》13.7.15的要求。可谓是非常奢侈浪费。
第二种做法,认为电井不属于任何一个防火分区,认为电井属于一个安全通道,设置在电井内的应急照明箱、集中电源箱无需每层设置,给应急照明箱、集中电源箱供电的既可以是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也可以是消防专用应急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