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房UPS系统(公司)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2 招标内容:购置1台100KVA UPS主机、96只12V200AH电池(含电池监控模块)、6台双电源负载自动切换开关用于长白山科技大厦信息中心机房、16只12V100AH电池用于长白山科技大厦多功能厅控制间;1台15KVA UPS主机及16只12V120AH电池和1台7.5KW单冷空调用于公司延吉本部机房;3台15KVA UPS主机及80只12V65AH电池用于延吉检测站;2台15KVA UPS主机及80只12V100AH电池用于长春检测站;包含配套电池柜/架、安装所需要的电缆、开关及配电箱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设备及相关辅材(包括电池柜/架、电缆、空开、配电箱等,满足招标和现场施工要求)的软硬件运输、安装、调试、交验及培训工作。项目实施包含原有1台200KVA稳压器和10套电池组的拆除及搬运至指定位置,100KVA UPS主机及12V200AH电池监测需接入现有机房动力环控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2.4 交货地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吉本部、长白山科技大厦、长春卷烟厂和延吉卷烟厂;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 投标人所提供的UPS、电池及电池监控模块、双电源负载自动切换开关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4)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4.1 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须发送与以下原件同等大小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所有资料扫描到一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