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发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经过,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发布,自2016年1月2日起实施)
阻止收集或许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求收集或许砍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同意。
第八十一条:违背本法第八条规则,侵吞、损坏种质资源,私自收集或许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1.立案阶段:对开始断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林业行政处分立案挂号表》,报单位负责人批阅。
2.查询阶段:打开查询和取证,填写《询问笔录》、《勘验查看笔录》、《先行挂号保存根据通知单》、《抽样取证通知书》、《封存扣押决议书》,并请被查询人签名(在查询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法令人员参与,并向当事人出示有用的行政法令证件)。
3.检查阶段:检查案子查询报告,对案子违法现实、根据、查询取证程序、法令适用、处分品种和起伏、当事人陈说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首要根据不足时,以恰当的方法弥补查询)。
4.奉告阶段:向当事人奉告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力,答应当事人的陈说和辩解。关于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还应在作出处分决议前奉告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决议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林业行政处分意见书》,报法制部分审阅和单位负责人批阅。处分决议作出后,填写《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交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林业行政处分没收什物清单》、《林业行政处分文书送达回证》。
7.履行阶段:对拒不履行《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的,填写《强制履行请求书》,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3.法令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阻止和处分的违法行为不予阻止、处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危害的;
10.契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安排听证而不安排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