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在社交媒体上,至少有3家中介机构以“公积金提取”“大连本地团队”“全程一对一服务”等词条在打着广告。
那么,中介机构是怎么提取公积金的呢?记者设置了一个中年在职员工、夫妻名下无房的身份,随机选取一个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采访。“主要是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选择租房的方式,每年只能办一次,一次能提取21600元公积金。“我们给出相关材料,如租房协议。你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结婚证照片,通过支付宝拍照上传就行。十几分钟钱就能到账。”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方式收费1500元。
如果想提取的公积金数额较大,只能采用购房的方式。关于操作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先给你名下过户一套房子,然后出具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材料。你公积金到账后,我再把房子转走。”提取公积金30万元以内,手续费5万元。“因为不满2年的房产交易税费较高,所以手续费也相对高。”他说。
当记者问到这种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是否有隐患,以及双方是否需要签署协议时,该工作人员首先表示,“没有任何隐患,操作方式完全合法,也不需要签协议。”不过,转而他又说道,“如果是过户房子,你得给我打个欠条。房子价值50万,你就得打50万的欠条。房子还回来,欠条也还你。”
房产交易作假,伪造租房、购房材料,几十万的欠条,高利贷,这是记者从中介机构言语中提炼的关键词。这种提取公积金的方式靠谱吗?
对此,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的刘泓德律师首先表示,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法定的用途,任何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个人失信等多种风险,所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最终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职工个人身份的紧密关联,“中介”在骗套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不仅可能由自己实施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违法行为,更可能以职工的名义实施上述行为,使“中介”本身和职工个人同时面临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刘泓德具体解释道。
此外,即使职工通过“中介”提取到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有权随时责令职工限期全额退回。退回后不仅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而且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会被记为失信行为记入账户;如果逾期不退回,则拒不退回的行为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职工个人的信用记录,职工个人也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相关案例
北京的相某曾因他人欠钱不还,通过法院起诉和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弥补了损失。而这也让相某“悟”出一条生财之道,即通过虚假诉讼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赚取手续费。
2019年4月,某单位职工杜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近13万元,由于不符合提取条件,一直无法提现。听说相某可以通过打“假官司”将住房公积金套取出来,杜某欣然联系相某“合作”。二人先是签订一份虚假借款协议,相某再以债权人身份将杜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和强制执行,杜某公积金账户上的13万元被作为执行案款划到了相某账户。“算计”得逞后,相某扣除部分手续费,将剩余钱款转给了杜某。
相某以为,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当事人不举报,就没有法律风险。于是,他开始频繁“接单”,先后19次套取住房公积金共计267万余元,非法获利22万余元。最后,相某被北京怀柔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23年,山西太原某公积金管理中心来了一位年约40岁的男子李某,他称其妻子买了一套住房,还款压力大,他想把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2万元取出来,和妻子一起还。与此同时,李某将相关资料交给窗口人员,资料包括一张结婚证和他妻子的购房担保合同。
在审核过程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异样。李某虽然提供了结婚证,但在电脑系统查询时却显示为“未婚”。事实上,李某的确未婚,由于囊中羞涩,想要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自己花,但是公积金提取有门槛,他就想着走“捷径”。
经调查,李某是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中介”张某。张某以提取金额的50%为手续费,为李某伪造了结婚证等一系列材料。最后,二人因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