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发包人在工程建造完成后,对竣工检验合格的工程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的方法和期限进行工程结算,付出工程价款,在向承包人付出价款后承受工程。2、《合同法》规则:“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出,除依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1、发包人不付出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不能当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假如在该期限内,发包人付出了价款的,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当付出约好的违约金、付出逾期付出价款的利息、补偿其他丢失等违约责任。假如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付出价款的,承包人才干依法将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以优先受偿。“合理期限”当事人两边能够以书面形式约好。2、依法折价,承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认必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一切权由发包人搬运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务得以完成。
3、发包人与承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采纳拍卖方法的,应当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托付拍卖公司或许自即将工程拍卖。
4、工程折价或许拍卖后所得价款假如超出发包人敷衍价款数额的,该超越部分应当归发包人一切;假如折价或许拍卖所得价款还缺乏以清偿承包人债务额的,承包人能够恳求发包人付出缺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