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附件4.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资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在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由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16:00前截止,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投递至邮箱:
1、幼儿园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初审结束后我园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线、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由幼儿园统一预约),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体检通过后方可办理入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