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造厅)、工商行政处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造局)、工商行政处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令,咱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演示文本的基础上,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根本适用于各娄共用修建、民用住所、工业厂房、交通设备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装置。现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作业。原《建造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中止运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遵从相等、自愿、公平缓诚笃信用的准则,两边就本建造工程施工项洽谈一起,缔结本合同。
两边有关工程的恰谈、改变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意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别离赋予它们的界说相同。
八、承揽人向发包人许诺依照合同约好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职责。
九、发包人向承揽人许诺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和办法付出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付出的金钱。
1.1通用条款: 是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及建造工程施工的需求缔结,通用于建造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揽人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详细工程实践,经洽谈抵达共赞同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弥补或批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好,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历和付出工程价款才干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4承揽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好,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揽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揽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担任施工处理和合同施行的代表。
1.6规划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担任本工程规划并获得相应工程规划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担任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施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揽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好。
1.9工程造价处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工程造价处理安排。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揽人在协议书中约好,发包人用以付出承揽人依照合同约好完结承揽规划内悉数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职责的金钱。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施行中产生需求添加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供认后按核算合同价款的办法添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揽人承当的经济开销。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揽人在协议书中约好,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核算的承揽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揽人在协议书中约好,承揽人开端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揽人在协议书约好,承揽人完结承揽规划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供给或由承揽人供给并经发包人赞同,满意承揽人施工需求的悉数图纸(包含配套阐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所:指由发包人供给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办法: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办法。
1.20违约职责:指合同一方不施行合同职责或施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所应承当的职责。
1.21索赔:指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差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职责的状况形成的实践丢掉,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则按小时核算时刻的,从事情有用开端时核算(不扣除休息时刻);规则按天核算时刻的,开端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端核算。时限的终究一天是休息日或许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终究一天,但竣工日期在外。时限的终究一天的截止时刻为当日24时。
2.1合同文件应能彼此解说, 互为阐明。除专用条款还有约好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说次序如下:
合同施行中,发包人承揽人有关工程的恰谈、改变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共一起,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发包人承揽人洽谈处理。两边也能够提请担任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说。两边洽谈不成或不赞同担任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说。两边洽谈不成或不赞同担任监理的工程师的解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好处理。
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说和阐明。如专用条款约好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说和阐明本合同的规范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两边能够约好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宽和说、阐明本合同。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令和行政法规。需求明示的法令、行政法规,由两边在专用条款中约好。
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适用国家规范、规范的称号;没有国家规范、规范但有职业规范、规范的,约好适用职业规范、规范的称号;没有国家和职业规范、规范的,约好适用工程所在地当地规范、规范的称号。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承揽人供给一式两份约好的规范、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规范、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承揽人提出施工技能要求,承揽人按约好的时刻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施行。发包人要求运用国外规范、规范的,应担任供给中文译著。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揽人供给图纸。承揽人需求添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仿制,仿制费用由承揽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办法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揽人在约好保密期限内施行保密职责。
4.2承揽人未经发包人赞同,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揽人存档需求的图纸外,应将悉数图纸交还给发包人。
4.3承揽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查看时运用。
5.1施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施行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称号、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
5.2监理单位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名字、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揽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好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求征得发包人赞同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赞同。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所施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名字、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彼此穿插。两边职权产生穿插或不清晰时,由发包人予以清晰,并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 5.4合同施行中, 产生影响发包人承揽人两边权力或职责的事情时,担任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规划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贰言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好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清晰约好或经发包人赞同外, 担任监理的工程师无权革除本合同约好的承揽人的任何权力与职责。
5.6不施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所施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1工程师可派遣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好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以为必要时撤回派遣。派遣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担任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派遣和撤回告诉发包人。派遣书和撤回告诉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规划内向承揽人宣布的任何书面办法的信件,与工程师宣布的信件具有平等效能。承揽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宣布的任何书面办法的信件有疑问时,可将此信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供认。工程师代表宣布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揽人宣布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告诉由其自己签字后,以书面办法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名字和收到时刻后收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宣布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供认,承揽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施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供认的, 承揽人应于工程师宣布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供认要求。工程师在承揽人提出供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供认。
承揽人以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批改指令的书面陈述,工程师在收到承揽人陈述后24小时内作出批改指令或继续施行原指令的决议,并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紧迫状况下,工程师要求承揽人当即施行的指令或承揽人虽有贰言,但工程师决议仍继续施行的指令,承揽人应予施行。因指令差错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揽人形成的丢掉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好,及时向承揽人供给所需指令、赞同并施行约好的其他职责。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好施行职责形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形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补偿承揽人有关丢掉,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替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下一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好的上一任的职权,施行上一任的职责。
7.2承揽人依据合同宣布的告诉, 以书面办法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名字和收到时刻后收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安排规划(施工计划)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宣布的指令安排施工。在状况紧迫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络时,项目经理应当采纳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产业安全的紧迫办法,并在采纳办法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陈述。职责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职责在承揽人,由承揽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揽人如需求替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赞同。下一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好的上一任的职权,施行上一任的职责。
(1)处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坦施工场所等作业,使施工场所具有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担任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所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好地址,确保施工期间的需求;
(3)注册施工场所与城乡公共路途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好的施工场所内的首要路途,满意施工运送的需求,确保施工期间的疏通;
(4)向承揽人供给施工场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线)处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暂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止路途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请求赞同手续(证明承揽人自身资质的证件在外);
(8)和谐处理施工场所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修建物、构筑物(包含文物维护修建)、古树名木的维护作业、承当有关费用;
8.2发包人能够将8.1款部分作业托付承揽人处理,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3发包人未能施行8.1款各项职责,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揽人形成丢掉的,发包人补偿承揽人有关丢掉,顺延延误的工期。
(1)依据发包人托付,在其规划资质等级和事务答应的规划内,完结施工图规划或与工程配套的规划,经工程师供认后运用,发包人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
(3)依据工程需求,供给和修补非夜间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设备,产担任安全捍卫;
(4)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供给施工场所作业和日子的房子及设备,发包人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
(5)恪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所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维护和安全出产等的处理规则,按规则处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办法告诉发包人,发包人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因承揽人职责形成的罚款在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揽人按专用条款约好担任已完工程的维护作业,维护期间产生损坏,承揽人自费予以批改;发包人要求承揽人采纳特别办法维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7)按专用条款约好做好施工场所地下管线和附近修建物、构筑物(包含文物维护修建)、古树名木的维护作业;
(8)确保施工场所清洁契合环境卫生处理的有关规则,交工前整理现场抵达专用条款约好的要求,承当因自身原因违背有关规则形成的丢掉和罚款;
9.2承揽人未能施行9.1款各项职责,形成发包人丢掉的,承揽人补偿发包人有关丢掉。
10.1承揽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日期,将施工安排规划和工程进展计划提交批改定见,逾期不供认也不提出书面定见的,视为赞同。
10.2集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揽人应依照发包人供给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刻,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展计划,其详细内容两边在专用条款中约好。
10.3承揽人有必要按工程师供认的进展计划安排施工,承受工程师对进展的查看、监督。工程实践进展与经供认的进展计划不符时,承揽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善办法,经工程师供认后施行。因承揽人的原因导致实践进展与进展计划不符,承揽人无权就改善办法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依照协议书约好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推延开工日期。发包人补偿承揽人因延期开工形成的丢掉,并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办法要求承揽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定见。承揽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中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程。承揽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定见后,能够书面办法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定见后,能够书面办法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则时刻内提出处理定见,或收到承揽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揽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形成罢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补偿承揽人由此形成的丢掉,相应顺延工期;因承揽人原因形成罢工的,由承揽人承当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好日期付出工程预付款、进展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2承揽人在13.1款状况产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办法向工程师提出陈述。工程师在收到陈述后14天内予以供认,逾期不予供认也不提出批改定见,视为赞同顺延工期。
14.2因承揽人原因不能依照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揽人承当违约职责。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早竣工,两边洽谈一起后应签定提早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早竣工协议应包含承揽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纳的办法、发包人为提早竣工供给的条件以及提早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5.1工程质量应当抵达协议书约好的质量规范,质量规范的判定以国家或职业的质量查验判定规范为依据。因承揽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好的质量规范,承揽人承当违约职责。
15.2两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两边赞同的工程质量检测安排判定,所需费用及因而形成的丢掉,由职责方承当。两边均有职责,由两边依据其职责别离承当。
16.1承揽人应仔细依照规范、规范和规划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宣布的指令施工,随时承受工程师的查看查验,为查看查验供给便当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好规范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从头施工,直到契合约好规范。因承揽人原因达不到约好规范,由承揽人承当撤除和从头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查看查验不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查看查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揽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揽人原因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
17.1工程具有荫蔽条件或抵达专用条款约好的中心查验部位,承揽人进行自检,并在荫蔽或中心查验前48小时以书面办法告诉工程师查验。告诉包含荫蔽和中心查验的内容、查验时刻和地址。承揽人预备查验记载,查验合格,工程师在查验记载上签字后,承揽人可进行荫蔽和继续施工。查验不合格,承揽人在工程师限制的时刻内批改后从头查验。
17.2工程师不能准时进行查验,应在查验前24小时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越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刻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查验,承揽人可自行安排查验,工程师应供认查验记载。
17.3经工程师查验,工程质量契合规范、规范和规划图纸等要求,查验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查验记载上签字,视为工程师现已认可查验记载,承揽人可进行荫蔽或继续施工。
不管工程师是否进行查验,当其要求对现已荫蔽的工程从头查验时,承揽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查验后从头掩盖或批改。查验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产生的悉数追加合同价款,补偿承揽人丢掉,并相应顺延工期。查验不合格,承揽人承当产生的悉数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1两边约好需求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揽人承揽的装置规划相一起。 19.2设备装置工程具有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揽人安排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办法告诉工程师。告诉包含试车内容、时刻、地址。承揽人预备试车记载,发包人依据承揽人要求为试车供给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载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准时参与试车,须在开端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与试车,应供认试车记载。
19.4设备装置工程具有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安排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刻、地址和对承揽人的要求,承揽人按要求做好预备作业。试车合格,两边在试车记载上签字。
(1)因为规划原因试车达不到查验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规划单位批改规划,承揽人按批改后的规划从头装置。发包人承当批改规划、撤除及从头装置的悉数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因为设备制作原因试车达不到查验要求,由该设备收购一方担任从头置办或修补,承揽人担任撤除和从头装置。设备由承揽人收购的,由承揽人承当修补或从头置办、撤除及从头装置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收购的,发包人承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因为承揽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查验要求,承揽人按工程师要求从头装置和试车,并承当从头装置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还有约好外,均由发包人承当。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载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现已认可试车记载,承揽人可继续施工或处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查验后由发包人担任,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查验前进行或需求承揽人配合时,应征得承揽人赞同,另行签定弥补协议。
20.1承揽人应恪守工程建造安全出产有关处理规则,严厉按安全规范安排施工,并随时承受职业安全查看人员依法施行的监督查看,采纳必要的安全防护办法,消除事端隐患。因为承揽人安全办法不力形成事端的职责和因而产生的费用,由承揽人承当。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担任。发包人不得要求承揽人违背安全处理的规则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端,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职责及产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
21.1承揽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端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办法,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防护办法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1.2施行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贮存、运送、运用)及运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揽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告诉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办法,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由发包人承当安全防护办法费用。
22.1产生严重伤亡及其他安全事端,承揽人应按有关规则当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诉工程师,一起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端职责方承当产生的费用。
23.1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揽人依据中标告诉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好。非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揽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好。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好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下列三种承认合同价款的办法,两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好选用其间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规划和风险费用的核算办法,在约好的风险规划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规划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依据两边的约好而调整,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3)本钱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含本钱和酬金两部分,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本钱构成和酬金的核算办法。
23.4承揽人应当在23.3款状况产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办法告诉工程师,工程师供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付出。工程师收到承揽人告诉后14天内不予供认也不提出批改定见,视为现已赞同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施行工程预付款的,两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发包人向承揽人预付工程款的时刻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好的时刻和份额逐次扣回。 预付时刻应不迟于约好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好预付, 承揽人在约好预付时刻7天后向发包人宣布要求预付的告诉,发包人收到告诉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揽人可在宣布告诉后7天中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好敷衍之日起向承揽人付出敷衍款的借款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
25.1承揽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陈述。 工程师接到陈述后7天内按规划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告诉承揽人,承揽人为计量供给便当条件并派人参与。承揽人收到告诉后不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有用,作为工程价款付出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揽人陈述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揽人陈述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供认,作为工程价款付出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好时刻告诉承揽人,丧命承揽人未能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无效。
25.3对承揽人超出规划图纸规划和因承揽人原因形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1在供认计量成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揽人付出工程款(进展款)。按约好时刻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展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承认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改变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好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展款)同期调整付出。
26.3发包人超越约好的付出时刻不付出工程款(进展款),承揽人可向发包人宣布要求付款的告诉,发包人收到承揽人告诉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揽人洽谈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揽人赞同后可延期付出。协议应清晰延期付出的时刻和从计量成果供认后第15天起敷衍款的借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进展款),两边又未抵达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揽人可中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职责。
27.1施行发包人供给资料设备的,两边应当约好发包人供给资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含发包人供给资料设备的种类、规范、类型、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给时刻和地址。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好的内容供给资料设备,并向承揽人供给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担任。发包人在所供资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由承揽人派人与发包人一起清点。
27.3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备,承揽人派人参与清点后由承揽人妥善保管,发包人付出相应保管费用。因承揽人原因产生丢掉损坏,由承揽人担任补偿。
发包人未告诉承揽人清点,承揽人不担任资料设备的保管,丢掉损坏由发包人担任。
27.4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当有关职责。发包人应承当职责的详细内容,两边依据下列状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2)资料设备的种类、规范、类型、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揽人可拒绝接纳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所并从头收购;
(3)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规范、类型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赞同,承揽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费用;
(5)供给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好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好数量时,发包人担任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所;
(6)到贷时刻早于一览表约好时刻,由发包人承当因而产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刻迟于一览表约好的供给时刻,发包人补偿由此形成的承揽人丢掉,形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备运用前,由承揽人担任查验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查验或实验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8.1承揽人担任收购资料设备的,应依照专用条款约好及规划和有关规范要求收购,并供给产品合格证明,对资料设备质量担任。承揽人在资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告诉工程师清点。
28.2承揽人收购的资料设备与规划规范要求不符时,承揽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刻运出施工场所,从头收购契合要求的产品,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揽人收购的资料设备在运用前,承揽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查验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查验或实验费用由承揽人承当。
28.4工程师发现承揽人收购并运用不契合规划和规范要求的资料设备时,应要求承揽人担任批改、撤除或从头收购,由承揽人承当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揽人需求运用代用资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干运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两边以书面办法议定。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规划改变,应提早14天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宣布改变告诉。改变超越原规划规范或赞同的建造规划时,发包人应报规划处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从头检查赞同,并由原规划单位供给改变的相应图纸和阐明。承揽人依照工程师宣布的改变告诉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求的改变:
因改变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形成的承揽人丢掉,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揽人不得对原工程规划进行改变。因承揽人私行改变规划产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丢掉,由承揽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揽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触及到对规划图纸或施工安排规划的更改及对资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赞同。未经赞同私行更改或换用时,承揽人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补偿发包人的有关丢掉,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赞同选用承揽人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揽人另行约好分管或共享。
合同施行中发包人要求改变工程质量规范及产生其他实质性改变,由两边洽谈处理。
31.1承揽人在工程改变承认后14天内,提出改变工程价款的陈述,经工程师供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改变合同价款按下列办法进行: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改变工程的价格,由承揽人提出恰当的改变价格,经工程师供认后施行。 31.2承揽人在两边承认改变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改变工程价款陈述时,视为该项改变不触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改变工程价款陈述之日起14天内予以供认,工程师无合理理由不供认时,自改变工程价款陈述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改变工程价款陈述已被供认。
31.4工程师不赞同承揽人提出的改变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好处理。
31.5工程师供认添加的工程改变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付出。
32.1工程具有竣工查验条件,承揽人按国家工程竣工查验有关规则,向发包人供给完好竣工资料及竣工查验陈述。两边约好由承揽人供给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好供给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查验陈述后28天内安排有关单位查验,并在查验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批改定见。承揽人按要求批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形成批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揽人送交的竣工查验陈述后28天内不安排查验,或查验后14天内不提出批改定见,视为竣工查验陈述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查验经过,承揽人送交竣工查验陈述的日期为实践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批改后经过竣工查验的,实践竣工日期为承揽人批改后提请发包人查验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揽人竣工查验陈述后28天内不安排查验,从第29天起承当工程保管及悉数意外职责。
32.6中心交工工程的规划和竣工时刻,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其查验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处理。
32.7因特别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两边另行签定甩项竣工协议,清晰两边职责和工程价款的付出办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查验或竣工查验未经过的,发包人不得运用。发包人强行运用时,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当职责。
33.1工程竣工查验陈述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揽人向发包人递送竣工结算陈述及完好的结算资料,两边依照协议书约好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好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揽人递送的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供认或许提出批改定见。发包人供认竣工结算陈述告诉经办银行向承揽人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揽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给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合理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揽人同期向银行借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揽人能够催告发包人付出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付出的,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由承揽人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揽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查验陈述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揽人未能向发包人递送竣工结算陈述及完好的结算资料,形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付出,发包人要求交给工程的,承揽人应当交给;发包人不要求交给工程的,承揽人承当保管职责。
33.6发包人承揽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产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好处理。
34.1承揽人应按法令、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则,对交给发包人运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质量保修职责。
34.2质量保修作业的施行。承揽人应在工程竣工查验之前,与发包人签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说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说到的发包人无合理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当违约职责,补偿因其违约给承揽人形成的经济丢掉,顺延延误的工期。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发包人补偿承揽人丢掉的核算办法或许发包人应当付出违约金的数额或核算办法。 35.2承揽人违约。当产生下列状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说到的因承揽人原因不能依照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说到的因承揽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好的质量规范;
承揽人承当违约职责,补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形成的丢掉。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承揽人补偿发包人丢掉的核算办法或许承揽人应当付出违约金的数额可核算办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施行合一起,违约方承当上述违约职责后仍应继续施行合同。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情产生时的有用依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好施行自己的各项职责或产生差错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当职责的其他状况,形成工期延误和(或)承揽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揽人的其他经济丢掉,承揽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办法向发包人索赔:
(2)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伸工期和(或)补偿经济丢掉的索赔陈述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揽人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揽人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揽人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揽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现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情继续进行时,承揽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在索赔事情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终究索赔陈述。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则相同。
36.3承揽人未能按合同约好施行自己的各项职责或产生差错,给发包人形成经济丢掉,发包人可按36.2款承认的时限向承揽人提出索赔。
37.1发包人承揽人在施行合一起产生争议,能够宽和或许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停。当事人不肯宽和、调停或许宽和、调停不成的,两边能够在专用条款内约好以下一种办法处理争议: 第一种处理办法:两边抵达裁定协议,向约好的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37.2产生争议后,除非呈现下列状况的,两边都应继续施行合同,坚持施工接连,维护好已完工程:
38.1承揽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好分包所承揽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赞同,承揽人不得将承揽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革除承揽人任何职责与职责。承揽人应在分包场所派驻相应处理人员,确保本合同的施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忽略导致工程危害或给发包人形成其他丢掉,承揽人承当连带职责。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揽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揽人赞同不得以任何办法向分包单位付出各种工程金钱。
39.1不行抗力包含因战役、骚动、空中飞翔物体掉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揽人职责形成的爆破、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好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行抗力事情产生后,承揽人应当即告诉工程师,产大量力而行的条件下敏捷采纳办法,极力削减丢掉,发包人应帮忙承揽人采纳办法。不行抗力事情结束后48小时内承揽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状况和丢掉状况,及估计整理和批改的费用。 不行抗事情继续产生,承揽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陈述一次受害状况。不行抗力事情结束后14天内,承揽人向工程师提交整理和批改费用的正式陈述及有关资料。
(1)工程自身的危害、因工程危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产业丢掉以及运至施工场所用于施工的资料和待装置的设备的危害,由发包人承当;
(4)罢工期间,承揽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所的必要的处理人员及捍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拖延施行合同后产生不行抗力的,不能革除拖延施行方的相应职责。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造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产业处理稳妥,付出稳妥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所内用于工程的资料和待装置设备,由发包人处理稳妥,并付出稳妥费用。
40.4承揽人有必要为人事风险作业的员工处理意外损伤稳妥,并为施工场所内自有人员生命产业和施工机械设备处理稳妥,付出稳妥费用。
40.5稳妥事端产生时,发包人承揽人有职责极力采纳必要的办法,避免或许削减丢掉。
(1)发包人向承揽人供给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价款及施行合同约好的其他职责。
41.3供给担保的内容、办法和相关职责,发包人承揽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好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1发包人要求运用专利技能或特别工艺,就担任处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当申报、实验、运用等费用;承揽人提出运用专利技能或特别工艺,应获得工程师认可,承揽人担任处理申报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修建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讨等价值的物品时,承揽人应当即维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办法告诉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告诉后24小时内陈述当地文物处理部门,发包人承揽人按文物处理部门的要求采纳妥善维护办法。发包人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秘不报,致使文物遭受损坏,职责者依法承当相应职责。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揽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办法告诉工程师, 一起提出处置计划,工程师收到处置计划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批改计划。发包人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4.2产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状况,中止施工超越56天,发包人仍不付出工程款(进展款),承揽人有权革除合同。
44.3产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制止的状况,承揽人将其承揽的悉数工程转包给别人或许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发包人有权革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形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施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好要求革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办法向对方宣布革除合同的告诉,并在宣布告诉前7天奉告对方, 告诉抵达对方时合同革除。对革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好处理。
44.6合同革除后,承揽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资料、设备的维护和移送作业,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所。发包人应为承揽人撤出供给必要条件,付出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好付出已完工程价款。现已订购的资料、设备由订购方担任退货或革除订购合同,不能交还的货款和因退货、革除订购合同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因未及时退货形成的丢掉由职责方承当。除此之外,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因合同革除给对方形成的丢掉。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揽人施行合同悉数职责,竣工结算价款付出结束,承揽人向发包人交给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停止。
45.3合同的权力职责停止后,发包人承揽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施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46、合同份数
两边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工程实践经洽谈一起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详细化、弥补或批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8)和谐处理施工场所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修建物、构筑物(含文物维护修建)、古树名木的维护作业:
(7)施工场所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修建物、构筑物(含文物维护修建)、古树名木的维护要求及费用承当:
27.4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两边约好发包人承当职责如下:
(2)采纳第 种办法处理,并约好向裁定委员会提请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